为鼓励江岸服务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实现江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江岸区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以下简称《奖励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奖励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7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能级,武汉市修订出台了《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武发改规〔2021〕1号),服务业一次性入库企业奖励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经营贡献企业奖励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由于市级奖励标准调整,为鼓励我区服务业企业发展,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同岸政规〔2021〕1号文内容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我区将原有配套奖励政策及时修订完善。
二、《奖励政策》的起草过程如何保证政策的合理性?
区发改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充分研究武汉市服务业有关奖励政策以及江岸目前服务业发展现状,以《《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武发改规〔2021〕1号)为基础,初步草拟了《江岸区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十三天。根据公示期各部门和企业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经过区政府、区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
三、《奖励政策》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此次奖励政策修订是为进一步落实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精神,优化我区服务业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我区小微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激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入库,确保完成全年市级下达服务业入库企业数量目标,提升我区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奖励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工商注册关系、营业收入统计关系和纳税关系均在江岸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正常填报统计数据,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满足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调查规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
五、《奖励政策》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一)一次性入库配套奖励。从2020年度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入库后的次年填报1—11月营业收入高于当年我区规上服务业同类行业所有企业1—11月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在市级一次性入库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获得一次性入库配套奖励企业在市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配套10万元。
(二)经营贡献配套奖励。从2020年度起,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收在武汉市排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在武汉市年度经营贡献奖励基础上,我区再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经营贡献配套奖励企业在市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配套20万元。
六、《奖励政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一次性入库配套奖励以入库后的次年营业收入为准确定名单,如2020年新入库的企业,2021年是其入库后的次年,则2021年1—11月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符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可获得一次性入库配套奖励。
(二)一次性入库配套奖励即企业最多只能享受一次,如2020年新入库的企业,根据2021年1—11月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核算是否符合配套奖励条件,2021年12月和2022年以后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作为配套奖励核算依据。
(三)如企业在入库时工商注册关系、营业收入统计关系和纳税关系未统一在江岸区,但在入库后次年6月30日之前将工商注册关系、营业收入统计关系和纳税关系统一至江岸区,且满足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江岸区一次性入库配套奖励,否则只可获得市级奖励。
七、《奖励政策》的申领和审核流程是哪些?
获得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的市、区两级奖励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报七送相关资料。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上一年度入库企业和经营贡献企业初步入围名单,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初步入围的企业申领。
(二)企业按照武汉市服务业“小进规”奖励政策相关要求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资料。
(三)各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区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各街道办事处申领资料后,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将企业名单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获得市级奖励企业名单。
(四)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和区配套奖励资金的企业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各类黑名单,需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八、《奖励政策》的关键词诠释。
规模以上服务业:我区分为交通运输业、信息软件业、物业中介、商业服务和居民服务业、创意设计业、教育与卫生业、文体与旅游业等7个行业类别。
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是指我区根据市级文件精神,通过江岸区本级财政落实服务业小进规企业的奖励政策。
区发改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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