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目代码:H2002
条目状态:正常
许可情况:后置许可
对应行业:621正餐服务;622快餐服务;623饮料及冷饮服务;629其他餐饮业
说明
指依据《食品安全法》从事餐饮服务的活动。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H2003、H2004)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是否需要许可审批依据当地规定办理。清真食品是否需要许可审批依据当地规定办理。
检索结果
条目名称:餐饮服务
相关活动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餐饮服务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餐饮服务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宾馆、饭店、酒店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酒楼、餐厅;各种以正餐为主的酒楼、饭店、饭馆及其他用餐场所;各种自助式餐饮服务;各种以涮、烤为主的餐饮服务;车站、机场、码头内设的独立的餐饮服务;火车、轮船上独立的餐饮服务;中式快餐服务;外国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茶馆服务;各类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各类咖啡馆服务;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冰激凌店、冷饮店;冰激凌店;冷饮店;清真小吃服务;茶点式小吃服务;饺子店餐饮服务;包子店餐饮服务;面条店餐饮服务;米粉店餐饮服务;粥店餐饮服务;汤圆店餐饮服务;烤肉串餐饮服务;以就餐为主的饼屋、糕点店的服务;以就餐为主的咖啡馆;以餐饮为主的农家乐;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鲜奶吧、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生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活动);
非相关活动
无
备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 相关事项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后置事项,适用区域(1): 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业务阶段:新设;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 |
| 可能涉及事项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后置事项,适用区域(1): 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 审批层级和部门: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适用业务阶段:新设;, 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
| 可能涉及事项 | 2、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后置事项 适用区域(1):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审批层级和部门:主管海关 适用业务阶段:新设;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
|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适用区域(1): 文号:主席令第22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09-02-28 摘要: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 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 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摘要: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 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 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 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适用区域(1): 文号:国务院令第709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1987-04-01 摘要: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 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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