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同原《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相比,这一规定更符合实际。因为公司设立之前,就要求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即营业准备,是不现实的,除少数实行许可的行业外,绝大多数行业的公司通常是在设立以后,再准备相关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对设立前的营业准备不作规定,将大大减少公司设立不成功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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