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公司外在形象的组成内容,为了方便客户识别,同时遵循法律法规对公司名称制定的相关规则,创业者在为公司取名字、进行登记前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注册公司的名称不得包含下列内容的文字。
·有损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
·可能让公众产生误解或欺骗公众的。如洗发水中有个“飘柔”品牌再注册一个“飘柔”洗发水,公众容易误解:如康师傅”饮料很容易让
公众看成“康师傅”饮料;等等。
·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名称、国际组织的名称。如果公司在国内,不能将“美国”“法国”等词用在公司名称中。
·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名称中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比如,公司不能取名为“书店第1”“Lucy”“LYH香水”等。
·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文字。
②公司取名应使用合乎国家规范的汉字。
③名称中不得含有另外一个公司的名称。
④与其他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名称相同,但该公司更名时间未满1年的,不予登记。
③与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相同,但该公司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时间未满3年的,不予登记。创业者在进行名称登记前,应先准备多个名称,以免有重名或不合规定的名称,导致来回奔波。准备多个名称可以增加名称审核通过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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