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是一个组织体,也就是说他不仅是人的集合体,而且是人的有机集合体。具体来讲包括:
(1)公司必须有自已的名称,而且只有具备公司条件的企业才能冠以公司的名称。公司有自已的名称是为了区别于其他公司,同时也表明自已公司的性质。公司的名称使用要按法定的要求,标明自已的责任形式,即某某有限公司、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称谓,同时,公司的名称要经过核定登记。
(2)公司要有自已的住所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公司法一般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公司必须设置与该公司类型相一致的组织机构。这是公司进行各种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保证。组织机构包括代表自已的机关和负责人,以及对内进行管理和协调各类关系的组织。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因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而要按法律的不同要求,依法设置有关机构。
(4)公司要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公司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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