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产权模糊,组织形式不规范,法律地位不明确,企业经营自主权得不到落实,缺乏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低下。这就要求不断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把企业推向市场,以真正的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公司登记管理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坚持政企分开,从根本上划清国有企业的财产界限,明晰企业产权主体,规范企业组织形式,确立企业法人地位(或合法经营主体的地位),保证国有企业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内容是公司制度。公司登记管理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通过国家授权的登记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完善公司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塑造合格的市场主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可以说,正是公司登记管理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法律和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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