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代码:L2041
条目状态:正常
许可情况:一般事项
对应行业:725广告业
说明: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等媒介从事广告发布的活动。
条目信息
检索结果:条目名称:广告发布
相关活动: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广告发布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广告发布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广播广告发布;电视广告发布;报纸广告发布;杂志广告发布;互联网广告发布;户外广告发布;
非相关活动:
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气象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注:
从事下列活动须取得相关审查、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农药广告;兽药广告;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加工、进口和广告;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中医医疗广告;从事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非联网方式播放广告内容除外),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适用区域(1):
文号:主席令第16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1994-10-27
摘要: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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