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税务】您好!根据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kEn_DdtrWA4FetwAx0W6Nw。 百分努力,只为您非常满意!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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